古籍 · 《紫微斗数全书》 · 卷三

论人命入格

如命入格,庙旺聚吉,科权禄守,上上之命。 不入庙加吉化,科权禄,上次之命。 不入庙不加吉,为平常命。 入庙不加吉,平等。 若居陷地又加杀化忌,为下格之命,不以入格而论也。 又入格不化吉而化凶,只以本命吉凶多寡而断之。

维基文库《紫微斗數全書》,清代刊本,公有领域。